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1月,同在海南省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协会以搞好为会员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为促进行业发展的服务为宗旨, 在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开展活动。
入会须知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
(三)单位会员须是在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在本省从事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四)个人会员须是对房地产业有所研究且热心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士。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授权会长或授权秘书长批准;
(三)缴纳会费;
(四)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咨询、信息、广告、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优先得到本会的书刊和资料权;
(六)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经常向本会提供本单位开发经营和管理工作情况及经验,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房地产业的新动态;
(五)按期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主动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二年内无故不请假而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相应会议的,可视为自动辞职。
会员退会后,如需重新入会,应当按重新申请入会程序办理。
会员有损害本会及行业声誉,违反本会章程和本会拟定的执业标准、规则的,经本会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可以给予劝诫、内部通报、警告、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劝退或撤销会员资格、永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简介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章程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入会申请表】
下载填写表格后送至省房协,地址内详。